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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对物品进行初步鉴定,是否符合博物馆入藏标准、宗旨性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能够满足收藏、展陈、科研,填补馆藏空白。
一、藏品入藏标准
1、藏品征集应紧密结合本馆的性质和特点,围绕陈列展览和研究等业务工作而展开。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4、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5、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6、所有拟征集藏品均须通过博物馆理事会的鉴定评估。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各藏品征集小组、藏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藏品先由藏品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藏品,由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藏品资料,由山西烽火抗战博物馆藏品征集办公室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4、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藏品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造册收藏或暂存。
5、借展单位或部门如需借展或申请调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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